曹操“问责”陶谦到底应不应该?
陶谦(132-194),字恭祖,丹杨(治今安徽当涂东北)人。汉末群雄之一,官至安东将军、徐州牧,封溧阳侯。
故事缘由:曹操之父曹嵩,因操起兵,不肯相随,乃与少子疾避乱琅邪,初平四年为陶谦部下所杀。 对于此事,《三国志》、《后汉书》、《世语》、《韦曜吴书》诸书记载不一,众说纷纭。一般认为《吴书》所云较为合理。
据史料记载,因为当时公孙瓒遁入幽州,闭门不出,袁术又南下扬州,图谋徐州,陶谦和其联盟等于名存实亡,为保护徐州,陶谦只有交好袁曹。而曹嵩当时正好避乱于琅邪,琅琊为徐州势力范围,曹嵩之一举一动必难逃陶谦之手
“老物不足惜,虑困我好儿耳! ----司马懿
。试想陶谦在和曹操处于敌对状态时,也从未为难过居于琅琊的曹嵩,那么更不可能在想交好的时候杀害曹嵩。曹操派遣迎其父的人是泰山太守应劭,应劭为初平三年陶谦联合豪杰,同讨李傕时一员,和陶谦关系非浅。基于以上原因,陶谦只有派兵沿途护送曹嵩以向曹操示好更符合历史情况,可能问题出在护送的人身上。曹嵩自琅琊赴兖州,必经泰山郡华、费两县。初平四年,下邳阙宣聚众数千人,自称天子;下邳为当时徐州州治,陶谦始虚以委蛇、与其合从,与共举兵
龙游沟壑遭虾戏,凤入牢笼被鸟欺。
,取泰山华、费,略任城,后遂杀之,而并其众。曹嵩曾货赂中官及输西园钱一亿万,故位至太尉,家财可称亿万,在去兖州途中光家财就装了百馀辆车招摇过市。而华、费一地的陶谦军正多是阙宣余党,看见这大宗钱财怎能不心动,更且招安不久贼性未泯。于是利字当头,磨刀霍霍,曹嵩一家顿时身首两分,魂归黄泉。当时陶谦的部下很多都是黄巾旧部,贼匪余孽,陶谦又督之不严,亲小人,远贤臣(陈寿:“谦背道任情:广陵太守琊邪赵昱,徐方名士也,以忠直见疏;曹宏等,谗慝小人也,谦亲任之。刑政失和,良善多被其害,由是渐乱。”),因此发生了曹嵩丧命之事。
不管怎么说,曹嵩一行是在路过华县、费县地界时,被歹徒所杀,随身财物被劫一空,按地域划分都属徐州牧陶谦管辖。曹操找不到真正凶手,自然要拿陶谦是问。故而,曹操打着“替父报仇”的旗号,杀气腾腾地带兵闯入徐州,连着搞了几次大屠杀,据说杀到“鸡犬亦尽,墟邑无复行人”的地步,恐怖气氛到了极点。
对于曹操这种不分青红皂白滥杀无辜的行径,不论当时还是后世的人,大多都给予谴责和批评,这当然是没错的。但陶谦在这件事有没有过错、应不应被“问责”,答案显然也是肯定的。
也许,一直以来,有不少人替陶谦鸣冤叫屈,认为人不是他杀的,钱不是他抢的,板子打在他屁股上实在有些不公道。然而作为徐州地区最高军政长官,陶谦原本就应该对自己的军队负有严肃管理责任,对自己辖区的治安负有严格整治责任。不管违法犯罪之人是谁,只要在辖区内发生的如此恶性案件,身为“第一责任人”的州牧,都难逃其咎,被问责在所难免。
笔者想说的仅是,曹操的“问责”不存在不该,而是处理不当。他不能随意扩大问责范围,不能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,滥杀无辜,牵涉百姓。一般来讲,问责也好,追究也好,都只能在一定范围内、一定限度下实施,必需把握好度,过当和不及都是错。
就好像如今,我们有些地方一旦出现了恶性治安事件、重大责任事故,或因民众利益被严重损害导致群体事件爆发,或由于政府官员不作为引发社会矛盾激化等,在事后追究责任时,往往有人替“主官”辩解、伸冤,理由不外乎是“事先不知情”、“没有主观的故意”等。这类申诉与辩解,与有人替陶谦鸣不平,似乎是“殊途同归”,很是相像。
从事务的根源探究,不论事件的发生是否与地方主官有无直接干系,只要工作职责归你管理范畴,只要职务辖区归你领导范围,纵使有一千个理由,也都无法推脱责任,不能逃避追究。幻想轻描淡写地推卸应担负的重大责任者,不是无德,就是无能。这样的官员,留在位子上,不仅无益,反而有害。
只是在问责过程中,必须严格按照过错与责任相当的原则把握,且莫过当也莫不及。既要防止冷处理的“暂停职务”就是处理,过后又“带兵提拔或重用”的错上加错行为;又要防止“一棍子打死”不给改正机会的片面处理方式。毕竟,问责不是就处罚而处罚,而是通过处罚教育和惩戒错误,挽救和减少损失,使我们的工作与事业走上健康良性的发展之路。
前事不忘后事之师。我们从曹操问责陶谦的事件中,能够获得什么启示、受到什么教育,值得深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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